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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发改粮控发〔2020〕84号

 

 

关于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市属粮食企业:

    根据《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粮监字〔2020〕62号)要求,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省级储备粮(含省级军供应急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应急小包装成品粮)、县级储备粮;存储在我市的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及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数量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性质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账实相符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大清查以来发生过出入库变化的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对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库贷挂钩、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企业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各地各单位按市县级储备粮质量抽查指导计划(附件4)的2倍扩样,组织实施市县级储备粮库存质量抽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2019年度省、市、县储备粮轮换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轮换计划,轮换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轮空期、擅自轮换等问题。

4.2019年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聚焦“重要”和“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整改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保障机制,避免再次发生。未完成整改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否制定切实措施,确保按时整改。

5.春季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防汛备汛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整治情况。

6.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执行销售出库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二、检查时点

检查时点为:2020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25日前,组织相关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方法和要求(粮食库存检查方法按照2019年大清查检查方法执行),按粮食事权对库存粮食进行认真自查,并准确填写检查表格,撰写自查报告。按照粮食事权管理权限进行督导所属企业。同时,结合省级储备粮储存企业监督评价工作,对市级储备粮储存企业进行市级评价。

企业自查阶段,各地按制定的质量抽查计划,组织做好库存粮食质量扦样,扦样方法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参照2019年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清查项目安排。

(二)市级复查阶段。5月25日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领导带队,抽调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进行复查。山西粮油集团所属企业、省局直属相关单位,及辖区内国家临时存储粮储存企业纳入复查范围。市级复查企业数量按不少于5个安排,要重点检查省、市级储备企业,兼顾各类政策性粮食企业。省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省级抽查阶段。5月20日前,省局组织飞行检查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库存粮食质量检查结果报市发改委粮控科。自查报告重点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是落实中办发〔2019〕48号文件,加强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外部监管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细化检查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与省级储备粮储存企业监督评价工作,确保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全面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按照随机方式确定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从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中选取。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要提前公示。

(三)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能现场作为处理的,要现场予以处罚。发现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各地检查、处罚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开公布,并纳入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因检查中不作为、不认真、走过场,重大问题未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组要设置纪律监督员,加强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等情况的监督。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检查数据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储备粮轮换情况登统。4月2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属粮食企业,将市、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登统数据(附件6)上报市发改委粮控科,作为市级复查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经费保障。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和质量抽查经费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1.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

2.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底稿

3.全省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查工作表

4.全省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查市级抽查指导计划表

5.2019年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电子版另发)

6.2019年度全省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登统表

以上附件1、2、3、4、6,可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www.lscbj.shanxi.gov.cn)下载。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