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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展改革委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发展改革委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3月15日前,登录晋中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fgw.sxjz.gov.cn/)首页 “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jzwjjshouf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城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5号)、《山西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晋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及范围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对少数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范围。

    1、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

  2、重要公益性服务机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立医院,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殡仪馆等。

  3、利用城市道路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停车位。

    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内停车场。

    5、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范围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权限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公布市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公布当地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停车服务收费定价机制

(一)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定价部门依据停车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区分不同区域、位置、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对停车服务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实施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各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可参照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各经营性停车场建设前应填写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认定表,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确认收费管理形式。

四、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 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本通知从2022年3月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