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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关于对《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关于对《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394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87号)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班型、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起草了《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12月24日前,登录晋中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fgw.sxjz.gov.cn/)首页 “通知公告”专栏,就《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jzwjjshouf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关于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394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87号)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班型、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将晋中市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21]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16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18元。年级学科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上标准课时长为30分钟。

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区域

收费标准(元/课时.生)

10人以下

10-35人

35人以上

市城区(榆次区、太谷区)

25

20

16

县区(含县级市)

12

10

9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区域

收费标准(元/课时.生)

10人以下

10-35人

35人以上

市城区(榆次区、太谷区)

31

26

20

县区(含县级市)

20

16

13

(三)年级学科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下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

(四)各年级各学科培训收费标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年级培训成本差异,在省、市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线上、线下各年级、各学科培训收费标准。

三、严格收费公示制度

各县(区、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政策,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信息。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配合,督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