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住宿 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 中 市 教 育 局
晋 中 市 财 政 局
市发改收费字〔2018〕213号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住宿
收费标准的通知
太谷、昔阳、左权、寿阳、和顺县发改局、教育(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374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市按照各学校住宿情况核定了具体收费标准,下发
了《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费字〔2006〕
25号)文件。近年来,各县(区、市)一些公办高中住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住宿等级类别有新的提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学校住宿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公办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住宿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县填报的《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申请表》(经各县发改局、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实地查验、审核把关),经市发改委等部门核准,调整部分公办高中住宿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高中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核准的住宿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减轻困难家庭学生的费用负担。住宿收费退费办法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高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三、各高中学校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新学期起开始执行。
附件:部分公办高中调整后的住宿收费类别及收费标准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