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中市汽车客运总站车辆及旅客站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价格字〔2018〕219号
关于晋中市汽车客运总站
车辆及旅客站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中市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运站:
你站《关于客运收费标准的请示》(市汽客财发〔2018〕15号)收悉。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改革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608号)文件中“放开汽车客运站部分收费,下放定价权”的精神,现将市客运总站车辆及旅客站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汽车客运站收费中可由道路客运企业、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客运站自主定价。必须由汽车客运站提供服务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退票费、旅客站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你站要在售票大厅等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营运线路起讫点、里程、客车等级、价格管理形式、基准票价、浮动幅度、执行票价、公布时间、执行时间和客运站车辆及旅客站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汽车客运收费项目表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汽车客运收费项目表 |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车 辆 站 务 收 费 | 客运代理费 | ≤10% | 以客运运费为基数,按比例收取。可采用定额收费办法计收。 | |
客车发班费 | ≤6% | 以客运运费为基数 | ||
车辆安全服务费 | 元/辆次 | 0.5 | ||
车辆停放服务费 | 此项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 |||
旅 客 站 务 收 费 | 退票费 | 票面金额 |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 |
旅客站务费 | 元/票次 | 0.5-1 | 票面金额不足10元的每票次0.5元,票面金额10元及10元以上的每票次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