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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发改价格字〔2018164

 

关于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关于核定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省内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晋中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字2015322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启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按国家、省的上游门站价格调价额,等额同步调整居民生活天然销售价格,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61/立方米,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含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1/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13/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4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92/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90立方米(含390立方米)及以下(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2.61/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不含炊事、生活热水用气),销售价格为3.13/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87元/立方米

二、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93元/立方米降为2.91元/立方米。

三、燃气企业要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对价格政策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自2018620日起执行。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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