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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发改价格字〔2018205

 

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停车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

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部分停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请示》(综示晋开综办函2018〕21号收悉。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区域类别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字〔2018〕143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前1小时免费停放,1小时后前1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每车每小时2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依次类推。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同一车辆一个计费周期内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

二、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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