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价格动态>详细内容

关于废止医疗废物处理 收费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废止医疗废物处理

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晋中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200号)精神,决定废止原晋中市物价局《关于城区特种垃圾焚烧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管字[2007]48号)和《关于晋中市特种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管字[2010]46号)两个文件。

    医疗废物处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或服务单位要按照晋价服字[2015]20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企业和单位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