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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 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 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将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向深入,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

  文件指出:要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在建煤矿加快建设、建成煤矿加快投产,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工作,促进煤炭行业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严格新建改扩建煤矿准入。停止核准以下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开采深度超 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新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