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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召开

9月6日上午,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在市国土局九楼会议室召开。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共计21人参加会议,大家各抒己见,就市城区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于包含实施阶梯水价、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等内容的听证方案均表示同意。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城市供水价格一般以“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对居民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以适当拉开城市供水与中水回用的差价关系,从而达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我省作为水资源较为匮乏的省份,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起以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改善水环境为核心的水价体系,推动我省绿色发展。

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为2007年制定,居民用水2.2元/立方米,非居民3.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生活用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场所用水、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水。特种用水是指高档洗浴、洗车等行业用水。从目前用水结构看,居民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8.1%,非居民用水占31.68%,特种用水占0.22%。

此次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居民用水价格,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采取“阶梯式”计量水价。即,用水为一级水量:3立方米/人·月(含3立方米/人·月)以下,拟按2.8元/立方米收取;用水为二级水量:3.01立方米/人·月至4.5立方米/人·月(含4.5立方米/人·月),拟按4.2元/立方米收取;三级水量:4.5立方米/人·月以上,拟按8.4元/立方米收取。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由2.2元/立方米拟调整到2.8元/立方米。此外,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7元/立方米拟调整为4.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2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0元/立方米。

此次听证会,关于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也向各方代表征求了意见。据了解,市城区从2000年开始收取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1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我省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政策依据,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此次我市拟将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即: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0.5元拟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元拟调整为1.4元。

水价调整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为确保水价调整后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听证方案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为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负担增加,今年3月份市民政等部门测算低收入保障标准时,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价补助,减轻调价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城市低保户,按此次调价方案,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增加1.05元,每人每月基本用水量为3立方米,每月增加支出3.15元。

对于工商企业,为不影响企业生产计划,生产性企业用水调价延后半年执行。同时保持中水价格稳定,鼓励有条件企业使用中水。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自备井供水的管理,合理解决用水公平负担。同时将加大户表改造力度,进一步推行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为阶梯水价的推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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