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 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发改价格字〔2018〕273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
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发改局(物价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选择按用电量计价方式的,按照各县(区、市)现行供热期计算,核定2018-2019年采暖季用电量额度分别为:市城区(含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昔阳县、左权县、榆社县为13000千瓦时;寿阳县为14300千瓦时;和顺县为15600千瓦时,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