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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发改价格字〔2017〕142

关于改革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管理方式的通知

 

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晋中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计划(2018-2020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3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补充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8]1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出租车运价改革,促进出租车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经过调查测算、价格听证,决定改革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完善运价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巡游出租车定价方式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在中准运价的基础上,实行运价浮动。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不超过4元。

(二)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实行中准价管理。中准价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价格为:

日间起步价6元/2公里;

日间基本运价1.4元/公里;

夜间起步价6.5元/2公里;

夜间基本运价1.6元/公里;

夜间时间:20:30-次日5:00;

营运中停车等待计时,累计5分钟按1公里计价;

单程空驶费:7公里以上基本运价加收50%。

(三)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经营者可在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需、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负担和驾驶员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运价浮动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浮动期限、浮动幅度,提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后执行。

二、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预案,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当92#汽油价格在8.5元/升—9.5元/升(不含)之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在5元/立方米6元/立方米之间时,起步价增加燃油附加费1元/趟.次,基本运价提高0.1元/公里;当92#汽油价格在9.5元/升—10.5元/升(不含)之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在6元/立方米7元/立方米(不含)之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趟.次,基本运价提高0.2元/公里

2、当92#汽油价格超过10.5元/升或低于6元/升,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超过7元/立方米或低于3.5元/立方米时,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

3、联动机制观察期为3个月。当燃料价格高于或低于启动点,且在三个月观察期内相对稳定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动联动机制。

三、加强管理,确保运价改革顺利进行。

有关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运价变动要实行明码标价,坚决杜绝不打表随意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3日